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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賠注意事項

  1.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初次發現承保事故發生致受有損失,必須在五日內通知本公司。
  2. 被保險人必須採取必要且合理之措施,來避免或減輕損失。
  3. 提供意外事故的背景,如進行回收之公司(被保險人或是其經銷商等)、進行回收的產品(提供產品名稱及其型號)、進行回收的理由、對第三人宣告產品回收的日期、進行回收的地點等。
  4. 如果損失之發生係因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,應保留相關證據並協助本公司追償 。